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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和性别平等

《1972年联邦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第九条”),在34 cfr§106.31,subd实施。(a)规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别而被排除在任何学术、课外、研究、职业培训或其他由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人开展的教育计划或活动之外,被剥夺利益或受到歧视。第九条要求学区立即采取适当的行动,处理任何引起其注意的潜在的违反第九条的行为。

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不受欢迎的性挑逗,不受欢迎的性请求,或其他不受欢迎的口头、视觉或身体性行为,在教育环境中,在以下任何条件下对另一个同性或异性:(教育法典212.5;5 CCR 4916)

  1. 对这种行为的服从是学生学业状况或进步的一个明确或隐含的条件。
  2. 服从或拒绝学生的行为被用作影响学生的学术决定的基础。
  3. 该行为的目的或效果是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创造一种恐吓、敌对或攻击性的教育环境。
  4. 对学生行为的服从或拒绝将被用作影响学生的任何决定的基础,这些决定涉及任何地区项目或活动中或通过该项目或活动提供的福利和服务、荣誉、项目或活动。

发生在校外或学校相关或学校赞助的项目或活动之外的任何被禁止的行为,如果对投诉人或行为的受害者产生持续影响或造成敌对的学校环境,将被视为违反学区政策的性骚扰。

为适用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规定的投诉程序,性骚扰被定义为下列任何形式的行为,发生在教育计划或活动中,地区学校对其背景和被调查者行使实质性控制:(34 CFR 106.30, 106.44)

  1. 以学生参与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为条件提供地区援助、福利或服务的地区雇员
  2. 不受欢迎的行为被一个理性的人认定为严重的、普遍的、客观上令人反感的行为,它有效地剥夺了学生平等参加学区教育计划或活动的机会
  3. 性侵犯,约会暴力,家庭暴力,或缠扰如20 USC 1092或34 USC 12291所定义

第九章协调员

如果投诉涉及性别平等或性骚扰,或歧视,包括骚扰,恐吓和欺凌,因为实际或感知残疾,性别,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国籍,种族,民族,肤色,血统,宗教,性取向,年龄,婚姻或父母状况,或与具有一种或多种这些实际或感知特征的个人或团体的联系,请联系第九条合规协调员:

针对员工的投诉:

保拉罗宾逊助理总监,行政服务(408)522-2205 paula_robinson@fuhsd.org

学生投诉:

特鲁迪·格罗斯副主管,教学和学习(408)522-2203 trudy_gross@fuhsd.org

第九条协调员的邮寄地址:589 W。加州森尼维尔市弗里蒙特大道94087号